校招短視曆,I聊錄年A頻平聘涉爭議投簡天記台招要交隱私出半
製圖:史明磊(豆包AI生成) 投遞校園招聘崗位,校招竟被要求授權讀取近6個月AI會話記錄?投简天记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帖稱,历交I聊录短有短視頻平台在校招投遞環節新增“AI應用經驗”模塊,出半應聘者可授權上傳工具讀取本地AI編程、视频涉隐私争辦公產品近6個月的平台會話記錄,並選擇性作為補充材料提交。招聘該做法引發隱私爭議。校招 南方都市報、投简天记南都大數據研究院實測發現,历交I聊录短該模塊僅針對應屆校招生和實習生,出半並非技術崗專屬,视频涉隐私争營銷、平台HR等崗位同樣設置。招聘上傳雖標注“可選”,校招但律師指出,默認勾選、一攬子同意及非技術崗收集必要性均存合規風險。 記者實測 從登錄到投遞需兩次確認隱私條款 南都記者登錄該平台招聘官網發現,進入投遞前需兩次確認隱私條款:登錄框下方默認勾選“登錄即同意用戶協議與隱私政策”;登錄後須先完善簡曆,職位詳情頁的“投遞簡曆”按鈕也須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隱私政策》”後才能點擊。該政策列明授權同意、合法正當與最小必要、安全審慎三項原則,要求共享數據以達成目的必要為限,但未提及AI對話記錄。 投遞頁麵新增“AI應用經驗”模塊,說明稱希望應聘者分享近6個月內與Agent交互的代表性會話,選取能體現與AI協作方式、且本人擁有全部權利或已獲合法授權的內容,以便招聘方了解其與AI的互動協同方式。頁麵標注“可選上傳”,並稱不上傳不影響正常投遞,也可在麵試中交流AI話題或分享相關工具、項目。 選擇上傳後,頁麵會提供指引文本,要求AI Agent在個人電腦安裝並啟動預發布環境的“AI應用經驗”上傳助手。授權彈窗顯示:工具將讀取本地AI編程、辦公產品近6個月內經本人選擇的會話記錄,範圍涵蓋Codex、ClaudeCode及WorkBuddy等;不會自動上傳,上傳內容由本人勾選,數據僅用於本次招聘分析,不對外披露或作商業用途,並提供刪除申請通道。 頁麵所附“AI應用經驗FAQ”鏈接點擊後顯示無權限訪問,相關細則暫無法查看。記者還發現,除AIGC視覺生成算法工程師、遊戲廣告Agent算法工程師等崗位外,營銷策略運營、HR等非技術崗位也設置同一模塊。 記者同時梳理了國內其他互聯網公司的校招投遞流程:騰訊、字節跳動的招聘官網均未設置上傳AI使用記錄的環節;阿裏巴巴亦不作此要求,但其鼓勵求職者在某指定網站製作AI簡曆,以展現AI應用能力。 引發爭議 體現AI協作能力,還是泄露隱私? 相關截圖傳播後,評論區意見各異。質疑者認為,AI對話不可能隻涉及工作技能,還可能夾雜私人話題,上傳後存在外泄風險;在校招競爭中,“可選”也可能變成事實上的必選,“你不選,有的是人選”。支持者則認為,真實使用記錄比簡曆描述更能體現AI協作能力,對高頻使用者是加分項。 爭議核心在於求職場景中的授權是否真正自願。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倩指出,勞動者在信息、財力和技術上處於劣勢,知情同意規則難以有效適用,應聘者不太可能因隱私顧慮放棄工作機會。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華平也認為,麵對“工作機會與個人信息及隱私”的選擇,多數應聘者隻能妥協,此時的同意難以認定為真實意思表示;若將保護寄托於“同意”,實質是將處理風險轉移給勞動者。 律師觀點 告知不充分、一攬子同意存風險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閃濤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AI會話記錄屬於複合型數據,既記載提問、思考過程和活動情況,也可能夾帶健康、家庭、情感、個人觀點等不願為他人知曉的內容;結合賬號、設備等信息通常可識別個人,構成個人信息,部分內容可能屬於隱私,是否構成敏感個人信息取決於具體內容。該模塊無差別適用於校招崗位,削弱了收集信息與崗位需求直接相關的正當性基礎,“至少對非技術崗,必要性論證很難成立”。 閃濤還指出,該平台校招《隱私政策》更新於2020年12月,早於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及模塊上線,未說明AI對話記錄的收集、使用、存儲與刪除安排,告知不充分。登錄默認勾選、投遞須整體同意《隱私政策》,屬於一攬子同意。根據《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以默認選擇同意隱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戶同意,可被認定為“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若其中包含與投遞基本功能無關的處理事項,相關同意可能缺乏自願性與針對性,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六條關於不得因個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信息而拒絕提供服務的規定。 伴隨著AI應用能力正成為招聘評價的重要維度,“可選”材料能否保持自願,上傳數據如何保管、評估與銷毀,仍有待企業作出更清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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